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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公司經營性資產的經營、運營、資產管理等工作,擬定公司經營性資產的各類合同及管理辦法。具體職責如下:
一、根據公司總體經營計劃,結合市場狀況,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和階段性經營工作計劃。
二、協助做好經營性資產開發工作,組織并負責制定公司具體項目營銷方案及其對外宣傳活動。
三、組織實施市場調查,掌握市場動態,進行市場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工作。
四、掌握經營性資產情況及經營工作進度,及時向公司反饋經營狀況。
五、負責公司經營性資產的租賃、銷售工作, 及時擬定并簽訂經營合同。
六、負責回收經營款項,及時清理欠款與財務部門配合做好核算工作。
七、規范合同管理,建立客戶檔案,實地走訪客戶,反饋客戶意見。
八、做好售后、租后服務工作,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,提高公司信譽度。
九、加強員工的專業知識學習,不斷提高員工素質及業務水平。
十、完成公司董事會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
土地方面工作:
一、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要。負責市政府授權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征收、儲備、前期開發等工作,并按照公司計劃負責土地征收、儲備、前期開發的手續報批、業務洽談、土地移交、權屬登記等各項具體工作,負責公司建設項目房屋征收手續辦理;
二、負麥聯系兩區政府、兩區房屋征收中心辦理土地、房屋征收相關工作及協調處理項目建設中需要解決的問題;
三、負責公司已征收土地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熟化整理、前期開發等工作;
四、負責儲備土地的日常管護、巡查等工作,防止違規占用公司土地現象發生;
五、負責辦理已征收土地的出庫移交工作,辦理相關拍賣、掛牌、劃撥等用地權屬登記及變更手續;
六、加強與計劃財務部及金融機構的配合,管理、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;
七、負責收集、整理已征收土地的相關資料和信息,并對有關文件、圖紙和各類證照整理歸檔;
八、負責公司土地資產的租賃、抵押等相關延伸業務的辦理;
九、完成董事會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