.
一、不準挪用拆借建設資金
二、不準對外擔保經濟活動業務
三、不準做假帳
四、不準向施工單位介紹副業隊
五、不準向施工單位推薦工程材料或設備
六、不準參加非公務活動的宴請
七、不準參加高消費的娛樂活動
八、不準接受與公務活動有聯系的高檔禮品或有價證券
九、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
十、不準工作人員親屬介入任何與工程有關的經營活動。